【公告】115學年度起汽機車管理及重要事項宣導
【公告】115學年度起汽機車管理及重要事項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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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5年8月1日起,落實機車不入校園,新舊校區均不再開放機車行駛及穿越。特殊情形經申請或申報核准之車輛,得於核准情形之時間及範圍內,經保全或駐衛警人員放行(機車管制入校指引如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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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因公務並經申報核准之外送餐(貨)機車,一律不准進入校園;外送機車進入本校機車停車場並應依規定繳費(每日20元)。請訂購外送餐(貨)之師生同仁確實告知外送人員。(外送餐(貨)面交區及放置區規劃指引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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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持過夜停車有效通行證汽車,上午一時至上午六時不得停放於校園內,因公出差或突發狀況等事由,經向管理單位提出申報經同意者不在此限。未經申報同意校園內過夜停車經查獲者,記違規次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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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代他人申辦或轉借校園內停車證等情事,一旦發現停車申辦資料為不實、謊報或隱瞞填報者,除取消停車申請,並應負相關法律及校規責任。經查獲者以違規三次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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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必須整齊、正確停在已劃格之停車位內或臨時由本校指定之停車區位內,身心障礙車位及親子車位須依規定放置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婦幼車證始得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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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車輛將收取處理費每次汽車新臺幣500元、機車新臺幣200元、腳踏車新臺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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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累積達三次者(含重大違規以三次論處),學校依規定收回通行證或停車證,且當學期不得再請領。
校園安全需要您我共同守護,敬請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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