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勤益學舍學生餐廳場地標租案(第二次)
「勤益學舍學生餐廳場地標租案」公告(第二次)
- 標案名稱:「勤益學舍學生餐廳場地標租案」。
- 標案案號:CYAS113001(第2次)
- 主辦機關:
(1)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2)地址:41170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二段57號
(3)聯絡單位:本校總務處事務組
(4)電話:(04)23924505@2510
(5)傳真:(04)23920057
- 現場勘查:113年6月17日至113年6月21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請有意願參加之廠商先行預定勘查時間。
- 領標文件時間及方式:
- 領標方式:本案已刊登政府電子採購網,招標文件以網頁下載方式領取,不另備書面文件供郵遞方式索取。公告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
- 檔案下載:本案投標文件可於本校總務處公告網頁免費下載:總務處 Office Of General Affairs (ncut.edu.tw)
- 投標截止時間: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上午10時整送(寄)達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青永館前棟5樓)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與投標標的相關之業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三十八條或第一百零三條一項規定情事之廠商。
(2)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乙方任用廚師至少1人需有廚師丙級(含)以上證照(須檢附證照暨勞健保資料影本)
(4)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401表)
(5)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
- 投標廠商資格-須符合本案招標文件之審查表應檢附相關文件。
- 營運企劃書:以A4紙張、中文直式橫向由左至右書寫,40頁以內正反列印為原則,由左邊裝訂,特殊的圖表允許使用其他適合大小的紙張,如圖表採用A3紙張時,折成A4規格, 並應加裝封面、目錄、編頁碼,裝訂成冊,總共印製10份,內容依評分項目敘寫,請廠商自行評估與規劃,並於企劃書中提出完整說明(參照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勤益學舍學生餐廳服務建議書評分說明),營運企劃書內容須附佐證資料,均為契約之一部份。
- 資格標:113年7月1日下午14時假本校青永館前棟5樓總務處事務組。
- 評審簡報:另行通知合格廠商簡報時間,並於本校青永館後棟6樓靜軒會議室報到並抽取簡報順序,依序開始簡報,簡報後由評審委員採統問統答方式答詢。
- 評審方式:依「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勤益學舍學生餐廳服務建議書評分說明」辦理。
- 食品業者承攬學校餐廳時,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平臺登錄,並取得登錄字號。
- 租期:113年9月1日起至118年8月31日止,經雙方協議得續約1次,續約時得就租金金額及租期進行協議,最長以60個月為限。
- 標的空間:使用面積約627平方公尺 (包含廚房及用餐區)現址,(詳細位置如位置圖)。
房屋座落:臺中市太平區勤益里中山路二段57號
稅籍編號:B69040889080
土地地號:0280-0000
- 押標金(訂金):新臺幣(以下同)柒萬貳仟元整,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資格審查不符之投標廠商及經決標後未得標之廠商,其押標金無息退還;得標廠商之押標金,須俟簽約後無息退還,得標廠商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者,其押標金不予退還,由本校沒收作為違約金。
- 本案依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及本校相關規定計價,每年租金不得低於36萬元,若因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高,致租金低於法令規定,甲方應依規定進行調價並通知乙方。
- 租金收取: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以前繳交3個月租金(遇假日順延)。年度間如乙方逕行停止營運,已繳場地租金概不退還。
- 營業上所需之水、電、瓦斯費用,依使用者付費為原則,由本校裝設之水電錶計價繳費。用電計價依臺灣電力公司計價方式核算並配合調整方案計算(以4.25元/度計);水費依自來水公司計價方式核算(以13.5 元/度計)。得隨臺灣電力公司電及自來水公司調價方案調整計價單價而變動單價。瓦斯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 簽約及點交:本校校長核定後決標,另通知廠商點交。
- 履約保證金(押金):決標金額之兩個月租金,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完成繳納。得標廠商未於期限內繳納履約保證金時,等同拒絕簽約,甲方没收押標金;押金於契約結束後30日內返還乙方。
- 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繳交:採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或採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政匯票至本校出納組繳納,或匯款至第一商業銀行台中分行,抬頭:國立勤益科技大學401專戶,帳號:40130080669
- 如第一序位廠商因故喪失得標資格,由第二序位遞補,所有時序順延,日數由本校與後序位廠商協議,餘類推之。
- 如經營期內取得本校師生個人資料,乙方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善盡管理之責,結束營業後應依規定銷毀個人資料,若已另與消費者另訂保護協議,從其協議。
- 本招租案參考政府採購法部份程序。
- 其餘如稅捐、保險等事項,應依契約內容辦理。
- 契約文件於投標時應併同其他必要文件檢附。
- 相關附件:
- 場地相關位置圖、平面圖、設備配置示意圖。
- 勤益學舍學生餐廳服務建議書評分說明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