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部假日上課夜間停車試行措施
一、試行措施-申請條件及收費
(一)符合下列條件者,視為本校車輛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事由受理申請,並依夜間停車規定計收費用:
1.確認僅為週末假日上課。
2.能提出工作或居住地點在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外證明。
(二)申請類型及收費
1.申請週五20:00以後、週六(含1:00-6:00)停車者,以申請一天(一學年收費500元)計費,
含1日過夜停車加倍計收共1,000元。
2.申請週六(6:00以後)至週日(含週日1:00-6:00)停車者,以申請二天(一學年收費1,000元)計費,
含1日過夜停車加倍計收共1,500元。
3.申請週五20:00以後、週六(含1:00-6:00)及週日(含1:00-6:00)停車者,以申請二天(一學年收費1,000元)
計費,含2日過夜停車加倍計收共2,000元。
(三)以上試行措施,後續將綜合考量執行與校園停車情形,作為爾後管控調整及修法參考。
二、申請方式(須檢附證明文件)
1.統一申請:以班級為單位,統一造冊向駐警隊申請。
2.個案申請:申請人向駐警隊提出申請。
三、申請覆核
如後續經查有申請條件不符或違規情事,管理單位得取消申請,並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