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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檔案應用服務
民眾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行政機關經審核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服務,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調查統計等事項。

申請檔案應用服務有哪些資格限制
一般民眾、本國法人、團體,均得依本校檔案申請應用作業要點之規範,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申請應用本校檔案資料。

申請應用本校檔案有無年齡限制
申請應用本校檔案並無年齡之限制,惟未成年人申請應用檔案,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申請應用本校檔案之作業程序為何
申請人先利用檔管局「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本校檔案目錄後,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本校申請。經本校審查檔案內容可以提供者,即發出書面審核通知書,申請人再依約定的時間至本校檔案閱覽室應用檔案。

如何查詢所需申請的檔案目錄
檔案管理局已建置「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開放各機關檔案目錄網路查詢服務。另外,勤益科技大學首頁/檔案應用,亦提供連結至「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之服務。

檔案應用申請書如何取得
檔案應用申請書及填表須知可逕向本校檔案應用閱覽室檔案管理人員索取,或至本校檔案應用專區網站下載使用。

應用本校檔案要向哪個單位申請
民眾應用檔案請檢附有關資料逕向本校總務處文書組申請。

申請檔案應用應檢附哪些證件
1.申請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應檢附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並加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及負責人印章。
2.授權或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另檢附授權書正本或委任書、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並加蓋印章。
3.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檔案應用之範圍限制為何
申請應用之檔案有檔案法第18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2項、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或有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者,本校得拒絕其申請。

檔案應用申請案件准駁期限為何
1.文書組檔案管理人員自申請書收件掛號之日起30日內,應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2.本校文書組收件後,若應用申請程序不符或要求不全,將通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人應於7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其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應用檔案時,應備文件為何
獲准應用本校檔案時,應攜帶「檔案應用申請審核結果通知表」、備有照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依約定應用時間至本校檔案應用閱覽室應用檔案。

檔案應用閱覽室開放時間
本校開放應用檔案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若因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另行公告通知。

檔案應用是否可申請使用原件
應用本校檔案,以提供影本為原則,如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應於申請書中述明理由。

申請應用本校檔案是否需付費
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校檔案者、依檔案管理局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檔案應用流程

檔案應用申請 

相關法令

其它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