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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簽核注意事項及實施範圍

公文線上簽核作業系統使用注意事項960201

 公文線上簽核作業於96.2.1正式啟用,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自即日起請同仁自行於公文系統收文,本組不再列印紙本公文。

二、公文是否採用線上簽核,請參考「線上陳核實施範圍」(如附件),如欲採紙本簽核者,請於系統按「紙本簽核」鍵並列印後簽  辦。

三、請以自然人憑證進入系統簽辦公文。

四、創稿時如附件原為紙本資料而無電子檔案者,請先掃描建立附件電子檔案帶入系統,與公文一併傳送陳核。 

 

公文線上陳核實施範圍     980423修改


依教育部97年11月19日台人(二)字第0970224314號函修訂

※除下列案件外,均應納入本作業

  1. 請購單及經費(支出憑證)核銷案件。
  2. 會計報表。
  3. 陳報國科會等各項研究計畫(但只有公文來函者仍納入實施)。
  4. 建教合作案。
  5. 工程及財物採購案(但只有公文來函者仍納入實施)。
  6. 需彙整各單位意見之案件(請先以紙本彙整後再做線上簽核)。
  7. 須蓋用印信之案件,如:合約書、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一次記二大過獎懲令,及年終(令予)考績考列丁等免職令等
  8. 保護個案隱私權及密件。
  9. 以其他系統作業者,例如:電算中心校內服務申請及處理業務等。
  10. 其他附件校外電子文在1MB以上者;校內電子文附件在5MB以上者